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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百八十三条 矿井应当按表17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当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
项 目 | 检查周期 | 备 注 |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 每月1次 | 每日应当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
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 每6个月1次 | 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 |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 每年1次 | |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 至少6个月1次 | |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 每季1次 | 每周应当由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 每月1次 |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者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 每季1次 | |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 投入运行以前 | |
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 每6个月1次 | 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 |
井下电池电源
第四百八十四条 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百八十五条 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设备与蓄电池匹配。
(二)充电设备接口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措施。
(三)便携式设备在地面充电。
(四)机车等移动设备在专用充电硐室或者地面充电。
(五)监控、通信、避险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可以就地充电,并有防过充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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