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全规程》网络教学第七十六讲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29 0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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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微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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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四百八十三条 矿井应当按表17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当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

 

项  目

检查周期

备  注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1次

每日应当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6个月1次

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至少6个月1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1次

每周应当由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1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者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1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6个月1次

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


井下电池电源

 

第四百八十四条 井下用电池(包括原电池和蓄电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串联或者并联的电池组保持厂家、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二)电池或者电池组安装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三)电池配置充放电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百八十五条 使用蓄电池的设备充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设备与蓄电池匹配。

(二)充电设备接口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措施。

(三)便携式设备在地面充电。

(四)机车等移动设备在专用充电硐室或者地面充电。

(五)监控、通信、避险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可以就地充电,并有防过充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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