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男子在岳父家误触公用电线身亡 判决供电局担责七成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12 1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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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建房屋时不慎坠楼,情急之下扶住电线,又不幸触电身亡。家属将供电部门和村委会告上法庭,番禺供电局最终被判担责七成,赔偿家属64万余元。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家属:施工触电身亡  起诉供电部门


2014年8月31日17时许,何某在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其岳父家的在建房屋处意外触电死亡。据家属称,从事建筑行业的何某当日下班后,出于职业习惯,前往岳父家在建房屋查看施工情况,在二楼平台观看工人倒水泥时,因失去重心站立不稳,出于本能反应伸手扶了一下旁边的电线,被电击身亡


家属事后得知,其扶到的电线有铜线裸露在外,事故发生后,供电部门排查后发现村里的电线有多处缺乏维护保养铜线裸露在外的情况。家属于是将番禺供电局和村委会告上法庭。


供电局:屋主违规施工触电事由不清


针对何某家属所称,番禺供电局认为,许某的房屋并未取得建房许可,且该房屋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没有经过电力部门同意在电力保护区域内作业,也没有采取施工围闭安全措施。何某是在帮许某家建房过程中发生意外,许某对本案存在重大过错和故意。且本案中触电事故发生的事由不清,不能认定事故是由于番禺供电局区域线路造成。且不能排除何某等人违法用电的可能性,且其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

村委会则认为,供电的线路是番禺供电局的财产和设施,也是由番禺供电局管理,村委会没有任何责任。


:供电局和村委会均有过错要担责

,根据派出所调查及相关事实,确认何某是因不慎触碰到涉案公用电线有裸露铜线的位置而触电身亡。番禺供电局对其所属的公用电线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是造成何某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酌情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而村委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许某修建涉案房屋,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酌情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何某作为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在为岳父许某修建房屋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站在四周没有围闭的施工平台边发生意外,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许某经村委同意修建房屋,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判决番禺供电局赔偿64万余元,村委会赔偿18万余元。

广州中院二审:供电局承担70%责任村委会无责岳父有责

一审判决后,番禺供电局和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期间,各方均确认,事发地点位于二楼飘台,该飘台距离五条公用电线0.6米。该院认为,上述公用电线因铜线裸露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番禺供电局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理应对其上述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而村委会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行为,或者即使存在相应的违法审批行为,亦系其与审批行为相对人许某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与何某的触电身亡的损害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审判决村委会担责不当。

而何某作为许某的女婿,在下班后到许某处查看在建房屋,系为人子女者所尽之关心与照顾,不宜认定双方存在帮工关系。此外,
一审认定何某自负10%责任合理。广州中院二审判决,番禺供电局赔偿何某家属64万余元,许某赔偿其家属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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