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字号“面膜?不存在的!国家药监局科普来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3-16 14:52:51

3D钨金属打印随着国内化妆品、医美等市场的逐步扩大,女性朋友对“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趋之若鹜,各大电商平台医美面膜销量非常可观,在敷尔佳旗舰店、可复美旗舰店、创福康旗舰店、芙清旗舰店等天猫旗舰店,商家在宣传产品时并未标注产品为敷料,而是大肆宣传“修复”、“医用、”“无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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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官方澄清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 “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


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可以分为三大类:外科敷料(分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敷料)、接触性创面敷料(分为急性创面敷料和慢性创面敷料)、包扎固定敷料。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用敷料产品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来划分,分别按第1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敷料凡是声称无菌的,其管理类别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或用于慢性创面,或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还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颈膜等,近几年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化妆品品类。

 

根据产品上市前监管方式划分,面膜类化妆品分为两类:第1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产品;第二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保湿、清洁、滋润等功效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国家药监局提示,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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